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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云Kaiyun关于人才引进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5-09-06    浏览次数:

    开云Kaiyun关于人才引进的暂行规定

    一、引进类别及应聘条件

    (一)特设一级教授

    应聘条件:两院院士或具有相当于两院院士学术水平的海内外专家。

    (二)特设二级教授

    应聘条件:正高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术成就或影响一般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

    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主持973或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浙江省特级专家;本科院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际国内本学科公认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的;获得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的;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2项(个人排名第一)的;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ence、nature发表论文的;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获得国际国内本行业最高成就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3.在“211”高校聘任二级教授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特设三级教授

    应聘条件:正高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术成就或影响一般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

    1.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平台及创新团队负责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国家教学资源库项目负责人;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负责人;浙江省“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公认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的;获得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的;获得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的;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第一)的;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顶尖期刊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的;获得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成就的海内外高级人才。

    3.“985”高校博导或已在“985”高校聘任三级教授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博士学位且近三年内教学科研业绩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理工科类

    1.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1项,且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或在本领域内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一级A类及以上期刊(见附注,下同)发表论文5篇或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至少5篇(其中SCI三档及以上至少2篇),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至少4项〕。

    2.近三年业绩水平应达到学校绩效岗位竞聘教学科研二级岗位的相应水平。

    3.学术水平高于学校现有同类学科人才水平(近三年科研量化分不低于引进学院所在一级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20%人员科研量化平均分)。

    人文社科类

    1.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1项,且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成果至少1项〔或在本领域内以第一作者在一级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5篇,或被SSC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至少2篇(其中特级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

    2.近三年业绩水平应达到绩效岗位竞聘教学科研二级岗位的相应水平。

    3.学术水平高于学校现有同类学科人才水平(近三年科研量化分不低于引进学院所在一级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20%人员科研量化平均分)。

    (四)特设四级教授

    应聘条件:正高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术成就或影响一般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资助人员;浙江省本科院校省级教学名师;浙江省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省委宣传部“五个一批”人才;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公认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的;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的;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受聘岗位学科领域顶尖期刊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的;获得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3.近三年内教学科研业绩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

    理工科类

    1.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2项),且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或在本领域以第一作者在一级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至少2篇(其中SCI三档及以上至少1篇),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至少2项〕。

    2.学术水平处于学校现有同类学科人才学术水平的前列(近三年科研量化分不低于引进学院所在一级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40%人员科研量化平均分)。

    人文社科类

    1.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2项),且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或在本领域以第一作者在一级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被SSC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至少1篇)。

    2.学术水平处于学校现有同类学科人才学术水平的前列(近三年科研量化分不低于引进学院所在一级学科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前40%人员科研量化平均分)。

    (五)特聘教授A级

    应聘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艺术、英语、日语等专业可适当放宽),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工作3年以上,且取得本学科公认学术成就的海外高级人才。

    2.学术水平达到引进人才特设教授三级岗学术水平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六)特聘教授B 级

    应聘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艺术、英语、日语等专业可适当放宽),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在海外较知名的高校、科研院所工作3年以上,且取得显著学术成就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学术水平达到引进人才特设教授四级岗学术水平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七)优秀博士

    应聘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较好的学术研究潜力,且近三年内教学科研业绩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优秀博士后或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人员优先考虑):

    理工科类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国家级教学和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2项(留学归国者项目级别认定除外),且在本领域内以第一作者在一级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至少2篇(其中SCI三档及以上至少1篇)。

    2.学术水平接近学校现有相同学科人才的中等学术水平(近三年科研量化分不低于引进学院所在一级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60%人员科研量化平均分)。

    人文社科类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2项),且在本领域以第一作者在一级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2.学术水平接近学校现有同类学科人才的中等学术水平(近三年科研量化分不低于引进学院所在一级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60%人员科研量化平均分)。

    对于在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就或贡献,取得与各类引进人才水平相当成绩者,经同行专家评议和学校认定可直接享受相应人才类别的引进待遇。

    二、引进人才工作职责

    (一)特设一、二级教授

    主讲本学科核心课程;根据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负责本学科发展和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梯队建设和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先进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内,积极组织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取得显著的学术成就,形成自己鲜明的特色;履行引进人才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

    (二)特设三级教授、特聘教授A级

    讲授本学科主要基础课程或核心课程,开设本学科前沿课程;根据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负责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本学科发展和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梯队建设,做好本学科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先进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内,积极组织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取得显著的学术成就,形成自己鲜明的特色;履行引进人才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

    (三)特设四级教授、特聘教授B级

    讲授本学科主要基础课程或核心课程,开设本学科某一方向的前沿课程,积极组织学科专业的教学研究,参与制定团队建设和发展规划;负责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学术梯队建设,积极协助做好本学科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带领本学科在某一研究方向上赶超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保持较强的科研活力,在高层次项目争取、成果产出等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履行引进人才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

    (四)优秀博士

    讲授本学科主要基础课程、核心课程或前沿课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提高自身教学与科研能力、提高在国内外同行中的知名度;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并在成果产出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积极参与相应团队建设,做好团队建设的相关工作;履行引进人才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

    三、人才引进程序

    1.应聘人员填写《开云Kaiyun引进人才申请表》,提供个人职称、职务所获荣誉等证明材料和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科研项目、成果奖励等材料。

    2.特设一至四级教授、特聘教授A、B级:学院(部)审核应聘人员材料,并组织5名相关学科专家(其中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和校、院两级教学质量评价中心成员(或督导组成员)以学术报告会或试讲的形式对其教学、科研的水平、能力进行认定。初步确定应聘人员的引进待遇等级,商谈应聘人员首个聘期内的工作目标;向学校提交学院拟进人员的报告。

    博士:学院(部)审核应聘人员材料,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和校、院两级教学质量评价中心成员(或督导组成员)等以学术报告会或试讲的形式对其教学、科研的水平、能力进行认定。并与应聘人员商谈确定聘期内工作目标。

    3.特设一级、二级教授、特聘教授A级:人事处审核应聘人员材料,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术成就、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论证,并在提交校团队队伍建设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办公会审定,负责与应聘人员确定聘期内工作目标。

    特设三级、四级教授、特聘教授B级:人事处审核应聘人员材料,提交校团队队伍建设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办公会审定;与应聘人员确定聘期内工作目标。

    博士: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术成就、工作能力及其工作目标等方面进行审核,报董事长办公会审定。

    4.对董事长办公会审定同意的拟进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则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

    5.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集团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根据不同的人才层次提供相应的住房综合补贴,并根据科研工作需要配备一定的科研工作经费。

    1.特设一级教授待遇面议。

    2.特设二级教授:住房综合补贴不低于120万元人民币。

    3.特设三级教授/特聘教授A级:住房综合补贴不低于70万元人民币,解决配偶工作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4.特设四级教授/特聘教授B级:住房综合补贴不低于45万元人民币。

    5.博士:(1)优秀博士:住房综合补贴最高可享受60万元人民币。其中前三年每年预发放10万元人民币的住房综合补贴(目标任务规定的业绩视期满考核结果计发校内业绩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目标任务(具体见附件2:《开云Kaiyun高层次引进人才聘期考核目标任务》)。

    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分七年再发放30万元人民币住房综合补贴,并计发目标任务规定的业绩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核等级为合格的,分七年再发放10万元人民币住房综合补贴,并计发目标任务规定的业绩奖励性绩效工资。

    (2)紧缺专业博士:住房综合补贴提高至26万元人民币。如三年完成学校规定的优秀博士的考核目标任务,参照优秀博士待遇执行。

    (3)一般博士:实行聘期为三年的劳动合同制管理;聘期内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享受事业编制同类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住房综合补贴18万元人民币,三年内每年发放6万元人民币的住房综合补贴,如三年完成学校规定的优秀博士的考核目标任务,参照优秀博士待遇执行。

    五、引进人才的考核管理

    1.加强对各类引进人才的目标任务考核管理。学校对于引进的人才根据合同约定的考核周期(特设一至四级教授和特聘A/B级教授为五年,博士为三年)和目标任务进行考核。由所在学院组织受聘人所在学科专家对受聘人考核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和其他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考核意见,并报人事处备案。

    2.对特设一至四级教授和特聘A/B级教授综合考核评价不合格,或目标任务完成率低于60%的,学校将对受聘人的引进待遇(住房综合补贴)作降档处理。

    3.对新引进博士采取奖励和淘汰相结合的机制:

    (1)优秀博士初次签订三年聘用合同,聘期目标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

    (2)紧缺专业博士如三年完成学校规定的优秀博士的考核目标任务,参照优秀博士待遇执行。

    (3)一般博士如三年完成学校规定的优秀博士的考核目标任务,参照优秀博士的待遇政策执行,否则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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